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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会员权益
第一条 本协会主体由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1. 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2. 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拥护协会的章程;
4.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 热心致力协会活动,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二) 个人会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2. 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拥护协会的章程;
4. 热爱无人机行业,并取得无人机相关专业证书或在无人机行业领域发表过相关论文及作品者;
5. 本行业内专家、学者可优先入会;
6. 热心致力协会活动,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重视飞行安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第五条 会员服务:
本协会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一)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二)进入云南省无人机人力资源平台;
(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
(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省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五)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书籍等;
(六)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