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守法 沟通 服务
English
本网讯(冯畅、胡金力)12月21日,武汉铁路公安处通报一起案件情况:一名34岁的男子李佳(化名,黑龙江哈尔滨人)私自在武汉火车站广场飞行无人机,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武汉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李佳行政罚款500元。
据武汉车站派出所民警周晨宇介绍,19日晚6时10分许,他正在车站西进站口巡逻时,突然发现头顶上方不远处有一无人机在飞行,其迅速在附近查找,同时报告给派出所指挥室,发现在西广场一路灯柱子旁的操作手李佳,立即将他控制并要求其降下无人机。
经调查,李佳平时依靠拍摄、制作视频谋生,但未取得无人机飞行执照,此次他未经任何报备,准备操作无人机至武汉火车站近距离拍摄“武汉站”字样,不料其无人机刚飞行至西进站口上方,便被铁路警方查获。
“高速铁路接触网电压超2万伏,无人机一旦靠近会受到强磁场的干扰,极易发生坠机,无论是挂在高压线上,还是掉在铁轨上,都会对列车运行产生严重危害。”武汉车站派出所打击办案队民警范明超告诉李佳,李佳明确表示错了。
经测量,该无人机飞行地点与铁路线路直线距离不足百米,武汉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李佳行政罚款500元。
在此,武汉铁路警方提醒:根据《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铁路警方建议,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确实有在高铁沿线拍摄的需求,必须向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在铁路规定范围内放飞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否则将构成危害电气化铁路设备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