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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11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举行。为明确无人机事项,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擅自施放无人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使用缆绳将其拴在地面绞车上并可控制其在大气中飘浮高度的气球)的内容,需要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的需进行审批。
会上,决策发言人介绍,《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实施以来,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但随着2012年6月28日昆明国际机场从巫家坝转场至长水之后,机场的净空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规定》亟需修订完善,以保证《规定》的有效性、实用性,适应昆明国际机场的发展需要。
《规定》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为机场跑道中线两侧各10公里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区域。
《规定》提出,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饲养、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擅自施放无人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风筝、孔明灯、滑翔机、动力伞、焰火、烟花、高升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施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对空炮射;无人机、滑翔机、飞艇、动力伞飞行;施放烟花、焰火、高升、孔明灯;施放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要求施放,严格依据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作业规范及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通过机场管理机构航行评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已经安装航空障碍灯和标志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其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安装航空障碍灯和标志,不得影响航空障碍灯和标志的正常使用。
在修订后的《规定》中,对违反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禁止活动此外,拟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法律工作者、净空保护区涉及县(区)、开发(度假)区代表、市人大、政协等领域的共2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还是因为宣传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对公众的宣传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在审批一些项目的时候,不知道这个项目是否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等。”会上,参会代表曾麒铭认为宣传工作不仅需要长水国际机场来做,民航监管部门也要做相应的宣传。
参会代表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体育总会航空运动项目负责人杨志雄表示,对净空保护区以外的活动和比赛,在不违反航空管理法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并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制度议和实施管理,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性。他建议,在净空区以外的区域要给予一些能够开展航空运动项目的地方,如在东川区红土地、富民、石林等地选择适合的长期的飞行营地。这个营地的建设需让这些活动能够开展,同时规定飞行营地内的飞行高度和半径分别是800米、3公里,主要用于热气球、滑翔机、风筝开展这几类项目。